个独返税的使用
2021-04-25 15:48:15百科全书
个独返税的分类有: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独返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一、营业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服务业,具体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行业、邮电通信行业、文化体育行业、娱乐行业、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的税,可按照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的手续费应该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但是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的收入从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是因为该笔收入是税务机关取得从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来讲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也有一些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应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才更为稳妥。
二、个税的返还
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的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员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第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第二种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规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照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独的返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该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作为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照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独的返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的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当中,对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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