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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

2022-06-10 09:39:21百科全书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这一年来,一系列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发生了变化,对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大家知道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嘛?今天一起来看看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有哪些?

一、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指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二、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指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更加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指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但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加计扣除。

政策指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上面就是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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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介绍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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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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