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补贴陷阱
2021-04-09 11:43:34百科全书
如何规避国家高新补贴陷阱,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国家高新补贴的一些知识。
2017年6月份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对于拿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何享受优惠做了具体规范。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24号公告呢?拿到高新证书就可没有顾虑了吗?
一、有效期内是否符合高新的政策依据
2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203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上面的说法,如果该公司是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以证书右下方盖戳时间为准,下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在判定2016年和2017年是否都满足高新条件时,所依据的政策是老政策(172号文和203号文)。
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认定后的3年以内是否符合高新条件的依据是新政策(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及24号公告)。
如果甲公司在2015年12月取得了高新证书,但乙公司2016年取得了高新证书,两个公司在2016年都没有未超过5000万元是销售收入。那在判定甲乙两家公司是不是满足高新条件时,标准上面都有哪些不一样呢?
1、研发费用比例不同。甲方公司需要按照老的办法计算研发费用比例,在2014年到2016年的研发费用占2014年至2016年的销售收入不能低于6%。乙方公司要按照新的办法计算研发费用比例,在2014年到2016年的研发费用占到2014年至2016年的销售收入不能低于5%。
2、人员比例不同。甲公司需要按照老办法计算人员比例,其中2016年获就需要同时满足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和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而乙公司要按照新办法计算人员比例,就只需要满足科技人员(无学历要求)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就可以了。
二、有效期内符合高新条件
无论按照新办法还是老办法,是不上只要符合了高新政策的要求,正常在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后就可以没有顾虑了?并不是的哟!
2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看似简单的政策,实际包含了很多容易忽视的问题,很容易就掉进政策的“陷阱”。作为已经认定成功的企业,一定要认真履行义务,保证每一年都可以满足高新的要求并准备好完整的备查资料。很多企业在申报认真国家高新企业的时候,要时刻关注国家的最新政策,规避国家高新补贴陷阱。
国家高新补贴陷阱,是所有企业必须规避的事情,不然一旦事情败露,肯定财产会遭受损失,更严重的还会涉及法律层面。小编在这里和有意愿去做高新企业的企业主和经营者说一声一定要关注政策的精神,时刻了解政策的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