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400电话:4000-360-088 手机:13752889949 投诉电话:13996226688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来啦!

2021-09-15 09:28:50财税干货

在增试点运行过程中,陆续反映了一些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在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并进行了权威解读,感兴趣的朋友们快随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30号

现在将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示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进行办理备案的相关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进行备查。纳税人若是在税务机关后续的管理中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不能够享受相关的免税政策,对于已经享受的减免税款应该予以补缴,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纳税人当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相关合同,收取运费并且承担承运人的相关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来完成全部或部分的运输服务时,自行进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所使用的成品油以及支付的道路、桥等通行费,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他的进项税额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等通行费,应该用做纳税人委托的实际承运人进行完成的运输服务中;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个人的关于委托房屋中介等单位出租的不动产,应当向承租方开具出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他向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自2018年1月1日即日起,金融机构开展关于贴现、转贴现等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相关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相关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有关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应当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有关增值税的普通发票。

  五、本条公告除去第四条外,自2017年9月1日起即日开始施行,此前已经发生的但是未处理的事项,也按照本条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看起来只有5条,但是每一条都是细致入微抓住每一个点,公告分内容也是非常明确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介绍啦!希望能过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当前阅读: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来啦!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 Q: 每月产生的票据怎么给到你们呢,可以上门来取吗?

    A: 我们不提供上门取票服务,当月产生的票据需要您在30号前寄送到我司,会计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A: 是的,我们的会计团队都是平均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的,深知各行各业的财务处理,绝对资深靠谱。

热门文章

  •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

  • 专业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