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有哪些模式?
2026-01-10 15:20:38财税干货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其许可使用是品牌扩张与价值变现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业实践,商标许可主要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在权利分配、使用范围及法律风险上存在显著差异。企业需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市场布局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配的许可模式。
一、独占许可:排他性垄断使用,风险与收益并存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在约定期间、地域内,以特定方式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且自身不得使用或再授权第三方。这种模式赋予被许可人高度独占权,其法律地位接近“准商标权人”,可独立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独占许可的适用场景通常为高价值品牌或区域市场深耕。例如,某奢侈品牌为开拓中国市场,可能选择独占许可模式,授权一家本土企业独家运营,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与品牌维护,确保市场稀缺性。然而,其弊端在于许可费用高昂,且品牌方需承担被许可人滥用商标或经营不善的风险。若被许可人因质量问题引发品牌声誉受损,品牌方可能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排他许可:平衡双方利益,灵活性与风险共存
排他许可是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共享商标使用权,同时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商标权人保留自身使用权利,但不得再授权其他主体。例如,某汽车品牌与零部件供应商签订排他许可协议,允许供应商使用其商标生产专用配件,同时品牌方自身也可使用该商标销售同类产品,但禁止其他供应商进入市场。
排他许可的适用场景多为技术合作或母子品牌联合运营。然而,这种模式可能因双方利益冲突引发纠纷。若被许可人认为品牌方自身使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引发法律争议,需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边界与争议解决机制。
三、普通许可:低成本快速扩张,控制力弱但覆盖广
普通许可是商标权人将商标授权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自身保留使用权与再授权权的模式。其核心优势在于“薄利多销”,可通过广泛授权快速扩大品牌影响力。
普通许可的适用场景多为快消品、连锁加盟或标准化产品领域。然而,其弊端在于控制力较弱,各被许可人可能因价格战或质量参差不齐损害品牌声誉。此外,若发生侵权行为,仅商标权人可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需依赖品牌方维权,可能因响应滞后导致损失扩大。
四、特殊许可模式:分许可与交叉许可的实践探索
除法定三种模式外,商业实践中还存在分许可与交叉许可等特殊形式。分许可指被许可人经授权后,可二次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常见于跨国供应链管理。交叉许可则指双方互相授权商标使用,多见于战略合作,如华为与车企联合品牌中的双向授权。
五、合规要点:备案、质量管控与合同条款
无论选择何种许可模式,企业均需遵循《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将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并公告,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许可人需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被许可人需保证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并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与产地。合同中应明确许可范围、期限、费用、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例如约定商标侵权时的维权主体、赔偿标准及终止条款,以降低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模式的选择需权衡品牌控制力、市场扩张速度与风险承受能力。独占许可适合高价值品牌或区域深耕,排他许可平衡双方利益,普通许可追求快速覆盖,而特殊模式则服务于复杂商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