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工资基数是多少?
2025-12-04 14:42:13新闻资讯
202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延续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核心部分,其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并且在其中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工资基数确定需结合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重因素,形成“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核心计算指标。
一、起征点:5000元/月的法定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则是为每月5000元(年度6万元),即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自2018年调整后沿用至今,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例如,某纳税人月工资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2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8000-2000-5000),仅需对这1000元按3%税率纳税。
二、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的法定减除项
专项扣除指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深圳市为例,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44265元/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12%。若某纳税人月工资2万元,公积金缴存2400元(20000×12%),社保缴存约2000元,则专项扣除总额为44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专项附加扣除:个性化减税的“六大专项”
专项附加扣除是2019年新个税法引入的重大改革,其中就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例如: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从学前到博士阶段);
2、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
3、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级别分档扣除(如直辖市每月1500元)。
假设某纳税人月工资1.5万元,扣除五险一金2000元后,若其独生子女赡养65岁父母、有1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且在直辖市租房,则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6500元(3000 2000 1500),应纳税所得额仅为1500元(15000-2000-5000-6500),适用3%税率,纳税45元。
四、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计算的核心公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工资基数最终确定需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起征点
若结果为负数,则无需纳税。例如,某纳税人月收入9000元,扣除五险一金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如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9000-1500-4000-5000),当月无需缴税。
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税制的具体应用
我国对综合所得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年度的计算为例子:
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率3%;
3.6万-14.4万元部分,税率10%;
14.4万-30万元部分,税率20%;
以此类推,最高档为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45%。
例如,某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则其纳税额为:
3.6万×3% (14.4万-3.6万)×10% (20万-14.4万)×20%=1080 10800 11200=23080元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工资基数计算是一个“多方面减除、阶梯式计税”的过程。纳税人需充分了解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合理规划税务支出,在享受减税红利的同时履行纳税义务。随着“以数治税”改革的深化,未来个税计算将更加智能化,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