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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会计代理记账的管理制度

2021-07-18 14:23:17百科全书

作为一种全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福州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正被越来越多的福州企业所接受,今天小编就主要给福州的朋友带来福州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福州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且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福州会计代理记账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如果有些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福州会计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了,如果对会计代理记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留言区相互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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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 Q: 每月产生的票据怎么给到你们呢,可以上门来取吗?

    A: 我们不提供上门取票服务,当月产生的票据需要您在30号前寄送到我司,会计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A: 是的,我们的会计团队都是平均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的,深知各行各业的财务处理,绝对资深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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