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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工作你知道多少?

2021-06-28 09:29:22财税干货

审计工作是国家受授权或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业方法使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对收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验证经济业务。维持财政经济法纪,开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工作作为监督机构,其实践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审计的定义却各不相同。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且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在1972年公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的审计定义,即为了明确“审计”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认定和制定的标准的一致程度客观地收集证据并进行评价。

审计的主体是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是审计的第一关系者。所谓审计客户体,是指接受审计行为的人,指代被审计的资产或经营者,对第二关联方进行审计。审计的授权或委托人,是指依法授权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机关或人员,是审计的第三关系人。一般来说第三关系者是财产的所有者,第二关系者是资产管理或经营者,第一关联方——审计组织或者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者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必须对双方有关人员负责、接受授权或委托向审计机关提交的会计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交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管理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

 

审计工作


审计权威总是与独立性有关,不能脱离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和审计员的独立实务。各国的国家法律对审计制度的实施、审计机关的设立以及审计机关的地位和权力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行审计制度在宪法中规定明文,在审计法中更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工作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拒绝和阻碍审计员依法执行职务,也不能报复审计员。审计机关的负责人不符合违法的职务怠慢或其他职务条件的不得任意更换。审计机关要求资料请求权、检查权、证据调查权,采用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相关规定权,通报审计结果并公布。被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的提案权等。我国的审计员在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会受到法律保护。例如被审计机关拒绝审计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处理、处罚决定或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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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工作你知道多少?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 Q: 每月产生的票据怎么给到你们呢,可以上门来取吗?

    A: 我们不提供上门取票服务,当月产生的票据需要您在30号前寄送到我司,会计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A: 是的,我们的会计团队都是平均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的,深知各行各业的财务处理,绝对资深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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