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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注销税务的三个要点

2021-05-19 10:42:10百科全书

镇海注销税务是有三个要点的,但是关于这三个要点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所以今天悟空决定把镇海注销税务的三个要点分享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税务。

 

镇海注销税务


镇海注销税务的三个要点:

1、须办理注销登记的三种情形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如果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如果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办结事项

在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提醒: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必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然后填写《清税申报表》,最后由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并出具《清税证明》。

3、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三种情形

(一)第一种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第二种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需要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镇海注销税务的三个要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问题呢?如果还有一些疑问的话欢迎找悟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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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注销税务的三个要点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 Q: 每月产生的票据怎么给到你们呢,可以上门来取吗?

    A: 我们不提供上门取票服务,当月产生的票据需要您在30号前寄送到我司,会计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A: 是的,我们的会计团队都是平均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的,深知各行各业的财务处理,绝对资深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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