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项目补贴专项指南是什么
2021-07-07 09:25:25新闻资讯
《指南》中的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旅游业载体减租补贴、旅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超额奖励、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助、文化场所经营业绩奖励和演出团体经营业绩奖励。今天小编和大家聊聊有关文旅项目补贴专项指南,让我们一起看看文旅项目补贴专项指南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吧。
具体补贴标准和申请方式如下。
1、旅游业载体减租补贴 对旅游等级景区、非等级收费类景区、原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等直接面向中小商户的旅游业载体,疫情防控期间(2020 年 1 月 26 日之后)主动减免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 1 个月及以上的(含减半征收 2 个月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减免租金的 3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经营主体需在营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租金减免公告,获得租金减免的商户数不低于商户总数的 85%。
2、旅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 2020 年 2 月至 4 月经营性贷款余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旅游等级景区、非等级收费类景区、原省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其 2 月至 4 月实付利息的 30% 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超额奖励 对 2020 年接待在无锡至少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的游客达到 5000 人次的旅行社,超出 5000 人次部分按每人次 10 元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满 2 年、注册资本不少于 30 万元,且 2020 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 3 人。
4、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助 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2020 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无锡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按照投入额的 30% 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5、文化场所经营业绩奖励对 2019 年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按其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5%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6、演出团体经营业绩奖励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演出团队,按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20%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18-2020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所以文旅项目补贴专项指南看起来很细致繁琐,但按指示操作其过程也是很顺利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文旅项目补贴专项指南的全部讲解了,欢迎小伙伴们来评论区与我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