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呢
2024-11-27 10:45:36百科全书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向公司缴纳约定的财务,或者公司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悟空财税来给大家对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做一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的方式,或者是实物,无形的资产也有,比如说知识产权。这类可以价值等价交换的资产。不用必须是货币的形式。需要查阅一下法律命令禁止的形式,进行避免就行了。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评估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的。需要按照其规定执行。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几种:
货币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包括人民币、外币等。
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包括货物、机器设备、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
无形资产出资:咱们上面说到的,有知识产权。土地的使用权等这种不是货币形式的资产。
股权出资:股东都有自己的股权,可以直接用现有的股权进行出资。
需要注意的是,出资方式,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此外,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出资方式要求,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来确定。
三、股东出资的认定规则
1.货币出资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非货币财产出资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未依法评估:先评估,后认定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一旦结果评估出来,没有原本认定的价值多,就可以理解为,出资人没按照法律进行出资。予以驳回。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先补正,后认定
(4)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可补正,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利
①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相应的出资人,需要进行依法出资。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②只要出资人一出资,该资产为公司所用。他也有自己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应交付,实际交付后方可享有股东权利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了所属权,但为交付。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权出资
(1)如果投资人有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算是股权,不能作为出资的方式: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完全缴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如果需要转让股权的话,需要报审批。
(3)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①出资的股权,一定是合法合规的。并依法可以转让的。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4.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
5.以违法犯罪所得货币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得到的货币,然后用来出资的。不作数,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获得的货币进行处置股权。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