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算的类别有哪些以及各类别的流程是什么?
2021-04-30 16:02:42新闻资讯
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公司资产清算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快来学习一下。资产的清算,顾名思义,是清算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目的是或是为了结束公司法人资格。那么,资产清算的类别有哪些以及各类别的流程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清算分为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一)自行清算
1、自行清算一般流程
(1)成立清算组和备案;(评价:启动前需要律师对项目进行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尽调评估)
(2)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评价:通知和公告程序有所不同,容易出现瑕疵引发纠纷)
(3)清算组接管公司;
(4)清理资产;
(5)核定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评价: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核查,需要尽调核实且运用各种部门法知识进行审查、确认)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评价:需要多方协调、艰辛谈判)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若有);
(8)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9)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评价:关键环节)
(10)实施清算方案;
(11)提交清算报告;
(12)办理注销登记
2、自行资产清算的评价
(1)主动且灵活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上都是自己人(股东、董事等),工作不难开展。同时,相比破产程序,自行清算并无太多法律约束约定,清算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
(2)自行清算案只能在公司尚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启动,如出现公司僵局或就清算本身股东为达成一致意见的,较难推动。
(二)强制清算
1、强制清算的事由
如出现下述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法律程序(难点在于举证)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由法院指定清算组
(4)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5)清算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6)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办理注销
(7)清算组将接管的公司资料移交公司股东。
3、强制清算的评价
(1)若能成功启动,则时长可判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2)成本不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可根据公司财产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垫付不高于5万元的清算费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垫付的清算费用由清算财产随时清偿,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垫付人承担。根据该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需向法院垫付不高于5万元的清算费用。通常情况下,休眠公司长期不经营,基本已无财产,上述垫付的清算费用在支付完清算费用,案件受理费及预留的清算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清算组报酬。
实践中,僵尸企业因长期无经营,普遍存在未及时成立清算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缺失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债权人对股东提起清算责任之诉,往往一抓一个准。在大股东不配合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小股东即便想要通过自行清算的方式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也很困难。对此,及时主动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对于股东,尤其是对于小股东而言,可以起到有效规避清算风险的效果。
(三)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存在资不抵债,且无法通过重整及和解进行挽救的情形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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