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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吗

2021-11-16 08:47:40财税干货

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要程序吗?也许还有很多小伙伴都不了解,那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清算的相关内容吧。


公司吸收合并清算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

依据是(《公司法》第181、184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的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而清算组一般由管理层、事务所、律师等组成,这点需要大家注意。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吸收合然后清算是必经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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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吗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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