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以及专利的撰写?
2021-11-21 08:35:53百科全书
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那么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以及专利的撰写?今天小编就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以及专利的撰写这个问题来回答大家。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简言之,就是企业或个人对于其技术秘密采取自行保护的方式,可以永久保护,如著名的可口可乐配方,美国可口可乐公司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了一百多年,至今还没有被人模仿出来。
对于一个新产品或新方法来讲,研发者是选择专利保护呢?还是商业秘密呢?我觉得首先考虑以下两点:首先,反向工程难易度,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随着人工智的发展越来越高深莫测,许多产品很容易被克隆、模拟出来,企业的商业秘密极易变成众所周知的秘密,而这一点专利保护的独占排他性就变得非常有优势。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此外,享有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一点无疑为发明人带来更长远的保护。其次,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
专利的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说明书需要“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26条3款);专利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实现,所以,权利要求书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26条4款);而专利文件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摘要实现,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
多说几句,权利要求书是体现发明所要保护的核心技术方案的关键,也是一份专利最有价值的一部分,撰写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繁琐的,需要撰写人经验丰富,并且思维缜密、细致,即使如此,仍然很难保证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完善。而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撰写人,要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一次性全面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获得完善的权利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
上面说到的就是各位朋友们比较关心的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以及专利的撰写这一热点问题的回答,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能够帮助到各位朋友们,在以后也能够帮助到大家,也非常欢迎大家在下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起讨论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