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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2-06-03 09:12:36百科全书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食品质量安全QS市场准入制度,那么大家知道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呢?今天一起来看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

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申请人应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不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也可以登录网上提交申请。

(二)受理


qs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核查

受理申请后,审查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审查部门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

(四)审批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五)组织试生产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六)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七)载明品种范围

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八)复检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

为了把好质量市场准入关,我们了解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这个内容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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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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