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400电话:4000-360-088 手机:13752889949 投诉电话:13996226688

进行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2022-06-02 09:50:01新闻资讯

在生活中在我们进行税务的处理的时候,不同的税务的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那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看看特殊税务处理的相关介绍吧。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

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

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特殊税务处理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继承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特殊税务处理的相关解读:

①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资产不按资产的出售处理,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和会计处理相同,和一般重组相比所得税得以递延。

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比如分立年度发生的分立前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弥补等。

③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新股”和“旧股”的计税基础和分立前的“旧股”应该一样。

和一般重组相比所得税得以递延,一般重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可获股息性所得免税、计税基础也增加;一般重组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清算期亏损那么亏损将永久不能弥补,而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特殊税务处理的相关介绍了,如果对特殊性税务处理不了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哦。


当前阅读:

进行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 Q: 每月产生的票据怎么给到你们呢,可以上门来取吗?

    A: 我们不提供上门取票服务,当月产生的票据需要您在30号前寄送到我司,会计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A: 是的,我们的会计团队都是平均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的,深知各行各业的财务处理,绝对资深靠谱。

热门文章

  •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

  • 专业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