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是为什么
2024-10-29 17:31:53悟空动态
烟草是很多朋友缓解生活压力的必需品,最近也有粉丝想要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同意他的申请,今天小编就科普一下,有关烟草零售许可证的相关知识。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一般来说,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场所,应认定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一、中小学校周围零售许可证不予续延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很显然,这是保护未成年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具有法律依据。过去,由于历史原因,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存在不少卷烟零售户,治理不够彻底。还有一种情况,零售户在先,学校在后或者学校出入口发生改变,导致零售户处于中小学校周围。不管当初的责任在烟草专卖部门、还是在零售户或中小学校,都不能否定一个事实:在中小学校周围开店卖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必须予以取缔,绝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长期存在。
何以界定中小学校周围?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的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方案均有具体要求,包括如何测量等。因此在许可证延续过程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原有的调查信息与实地测量相结合,对中小学校周围的零售户提前告知“不予延续”,如需继续经营,经营场所必须远离中小学校周围。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一线的专卖人员对各自片区中小学校周围零售户真实信息负责,必须做到测量结果准确无误,客户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不能“冤枉”一个零售户,也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零售户蒙混过关。
二、证照信息不符不予延续
延续工作所说的“证”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指工商营业执照。众所周知,开店经商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卷烟要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证照信息必须一致。现实中,许多零售户的证照信息不符,比如企业名称字号不符,负责人姓名不符、经营地址不符,有的零售户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过期失效。这些问题都是不允许的。因此,在许可证延续工作中,必须做到证照信息相符,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信息与烟草证信息不符的,当场告知零售户到当地政府政务大厅及时办理。
三、“有证无店”不予延续
“有证无店”是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现这一问题,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店面到期,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面,又不想放弃卷烟经营。这种现象以城市客户居多;二是经营不善或者出门打工,导致长期不订货,长期关门、经营场所无经营迹象,看不到商品,和无店的性质是一样的。这在农村市场较为普遍。这些户经营不正常,大多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所以,在许可证延续中,专卖部门要根据平常检查情况,结合突击核查,对“有证无店”或“无经营迹象”的零售户所持有的许可证不予延续。户主确需经营的,必须整改后才能提出延续申请。
四、违规户不接受培训不予延续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实际经营中,绝大多数零售户守法经营,树立零售终端良好形象。但也有一些零售户明暗结合未发起经营,有的销售假冒走私卷烟、有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按企业进货,有的无证批发,有的无证户提供货源,有的违反明码标价和客户自律互助公约,相互砸价,低价销售,恶意竞争,左右市场价格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也是专卖许可证管理背道而驰的。
因此,依据许可证延续的条件和要求,对严重违法户或暴力抗法户不予延续,对一般违法违规经营的零售户要登记造册,提前告知先培训再延续,接受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书面填写守法经营承诺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不予延续,目的是让违规户认识到许可证延续不是简单的“换证”,而是要符合延续条件,并在日常经营中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全部讲解,如果您有其它意见或者有其它的想法,欢迎你在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