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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性质有哪些?

2024-11-14 14:34:55百科全书

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同一类型或相似类型的商品的显著标记,通常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等构成。商标权就是指商标持有人对其在商标注册处依法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商标一经注册,其商标持有人对商标拥有专用权,其他人不得使用或者篡改;也需要去了解商标权的性质。同时商标持有人也不能随意改动注册商标,如要改动商标必须遵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权的性质。

我们先来谈谈商标权的有关特征吧;

  1. 独占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持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禁止使用该商标。

2.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就将丧失法律效力。香港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同时规定期限届满可请求延续,延续的次数不受限制。

3.地域性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就会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需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

1.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即非经商标权人的许可,他人不能使用。使用权是商标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禁止他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品标识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3、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包括:

1.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

2.商标的占有人,及其他权利拥有者。

3.享有商标权的外国人。

4、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法律对商标权所保护的具体物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客体有:

1.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人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并经其核准注册以后并且取得商标权,该商标为注册商标。

2.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信誉或知名度很高的商标。

正是因为商标权的存在商标持有人的权益才有所保障,商标的注册才有意义。为维护商标权新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属于国际惯例,世界各国的商标法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了解商标权的性质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上就是小编就商标权的性质这一话题的相关讲解,希望能为有这方面困惑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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